進口雞肉標示問題延宕多年,衛福部食藥署研擬修改《食安法》,未來只要是散裝的生鮮雞肉,都要標示原產地。其中包含大賣場和傳統市場近期就會公告,預計最快明年7月1日實施。而針對熟食或加工過的雞肉,目前則沒有納入標示原產地的規範。
進口雞肉市占率達6成 防用國產雞高價賣
為了讓民眾吃得更安心,食藥署研擬修法,未來只要是散裝的生鮮雞肉都必須要標示原產地,目的就是要避免業者拿進口雞肉,卻用國產雞的高價來販售。統計目前進口雞肉,在國內有6成的市占率,價格是國產雞肉的一半,而國產雞肉的市占率只剩下4成。
目前針對生鮮散裝雞肉的販賣規定,是規範大賣場和超市等,有公司商業登記的業者都得標示雞肉原產地,但從明年7月1日開始,研擬擴大到傳統市場和攤商,也都要標示雞肉原產地,至於要不要標示「屠宰日期」,目前還在討論中。熟食或加工過的雞肉則暫時沒有納入規範。
原產地若標示不實 食藥署:最高罰300萬
這也讓國產雞肉的業者出面喊話,還有民眾質疑傳統市場的攤販要如何標示原產地,會不會有標示不實的問題?民眾認為,無論生鮮雞肉或是熟食雞肉,都應該要標示原產地,一來吃得安心,二來也能避免業者拿進口雞肉卻用國產雞的高價來販售。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明年7月正式實施後,若業者沒有依照規定標示,可以罰3萬到300萬罰鍰。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鍾孟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