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家從7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為止,能把收到的三倍券兌領現金
  • 有統編的店家可到郵局或銀行辦理兌現,沒有統編的攤商或自營業者,可透過公會或協會代領

振興三倍券週四(23日)開放店家兌領現金,兌領期限至明年的3月底,為期8個月,有統編的店家可以上網列印兌領單,帶著收到的三倍券,到郵局或銀行辦理兌現,如果沒有統編的攤商或自營業者,則可以透過公會或協會代領,兌現時不會額外收取手續費。

23日起開放郵局銀行兌領 錢轉進「戶頭」內

三倍券15日正式上路,店家樂見生意回流,總統蔡英文昨日也前往新竹親自體驗用三倍券消費。店家從7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為止,能把收到的三倍券兌領現金。

行政院今(22)日舉辦「三倍券兌領說明」記者會,講解兌現規則,發言人丁怡銘說明,有統編的店家,可以上網列印兌領單,填完資料,到全國6221家兌付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郵局、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兌領。

沒有統一編號的店家,像司機、攤商或自營業者,可以委託商圈、市場攤商管理組織、產業公(協、工)會或職業工會等代為兌領。不過,丁怡銘也建議,若收取金額不大,可以拿出門消費。

店家三倍券若汙損 政院:須4分之3可辨認

丁怡銘表示,業者兌領時,銀行或郵局不會現場發現金,而是轉進店家的戶頭內,不會被收手續費,也不會被查帳、查稅,而三倍券無論是有折痕或汙損,只要有4分之3可以辨認,都可以進行兌領。

丁怡銘也強調,三倍券跟消費券不一樣的是,因為希望服務更多店家來刺激消費,所以有設計了一些流程,讓沒有統編的店家可以進行兌領的業務,兌領程序一定盡可能簡便,讓民眾方便。

台北/林宸頡、黃偉財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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