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9)日抽查市面上29款LED燈泡,檢測結果逾3成「燈泡壽命」不合格。消保官也直批,業者品管出問題,根本在欺負消費者。
消保處表示,在抽樣29組的燈泡樣品中,包括知名大廠「旭光」、「光視界」等5家業者,原標榜自家燈泡可使用2萬5千小時,實測結果在使用6千小時後卻失效,另外再隨機抽樣5個燈泡,卻也全數不符規定。
另外,由標準局進行的「品質檢測」中,檢測項目包括「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色溫、色差及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即壽命)」,標示查核部分則分別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協助檢視。
但「品質項目」有9組不符合規定,另外「標示項目」則有7組;標檢局組長王俊超表示,不符「品質項目」的產品,將依「商品檢驗法」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標示項目」不符合規定者,同樣違反「商品檢驗法」部分,也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張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