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1300公噸問題油品流向泰山、福壽及福懋三大品牌,下游遭波及產品及餐飲店家眾多,引發全民高度關注。食藥署今(3)日下午說明,此次處置係依食品風險評估及既有回收原則辦理,截至中午12時止,受影響產品共18項,已完成統計6項產品,累計回收17.422公噸,致癌沙拉油流向共291家業者。

食藥署曝光下游流向圖,總共涉及291業者。圖/食藥署提供
第二層產品不回收! 食藥署:不公布下游名單
食藥署表示,本案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處理原則」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採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要求中聯「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2026年4月4日/有效日期2026年9月30日)及其分裝產品全面下架回收。
至於此次油品事件為何不回收第二層產品(例如沙拉醬等),食藥署解釋,苯駢芘是在製造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物質,與國內過去毒澱粉等食安事件屬外部惡意添加不同,屬製程污染風險,因此依風險評估原則處理,並表示,第二層產品多為受波及的下游業者,並非問題源頭,基於風險評估與管理原則,中央不會公布相關名單。
食藥署說明,目前針對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設有三道檢驗把關機制,包括定期自主檢驗、委託外部檢驗(至少每半年一次)以及後市場抽驗。
食藥署表示,「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已針對食用油脂訂定苯駢芘(BaP)限量2.0 μg/kg,超標即應依法下架回收。
此外,也訂有「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作業指引」,針對PAHs四項指標(BaP、BaA、BbF、Chrysene)設監測值10.0 μg/kg,業者應於超標時啟動異常處理機制並改善製程。

食藥署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此次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圖/食藥署提供油品風暴後續管理 食藥署強化稽查與追蹤機制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追蹤下架回收情形,確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無流通;若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下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規定,將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未來將持續督導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加強原料驗收、自主檢驗及製程管理,落實異常監測與處理機制,並檢視本次事件後調整自主檢驗頻率與管理措施,同時強化後市場監測與風險控管,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食藥署公布本案始末。圖/食藥署提供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