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30)日拍板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俗稱「大老婆條款」的擬制遺產課稅制度,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分擔遺產稅,以防堵藉由生前贈與規避遺產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須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俗稱「擬制遺產」,不過憲法法庭指出,擬制遺產的遺產稅負擔,以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計算方式,均欠缺明確法律規範,因此要求檢討修正。
財政部指出,此次修法第一項重點,是明定擬制遺產部分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並依擬制遺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舉例,若一家四口中,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及2名子女,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包含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1000萬元及其他遺產4000萬元,修法後,1000萬元擬制遺產部分的遺產稅將由受贈配偶負擔,按比例計算約40萬元,其餘160萬元則由其他繼承人負擔,因此未來有擬制遺產案件時,將分別開立2張稅單,一張寄送給受贈人,另一張則由其他繼承人共同負擔。

第二項修法重點,將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納入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作為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依據,此舉將提高扣除額,進而減少應納稅額,對納稅人較為有利。

配偶受贈擬制遺產納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計算。圖/行政院提供第三項修法則放寬遺產稅分期繳納規定,現行規定須達一定金額才能申請分期繳納,修法後將刪除金額門檻,只要納稅人有現金繳納困難,即可申請分期繳納。此外,分期利息也將比照《稅捐稽徵法》規定,以各年度1月1日的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作為計算標準。
修正分期繳納及實物抵繳規定。圖/行政院提供另外,草案也增訂第五項溯及適用條款,此舉主要是防堵修法過渡期間可能出現的規避行為,避免自憲法法庭於2024年作出判決後,到修法完成前,有人透過拋棄繼承或其他方式規避擬制遺產稅負,影響租稅公平。
財政部表示,除上述修正外,草案也同步調整相關程序規定,包括取消申請分期繳納的金額限制,以及刪除遺產執行人部分規定,使制度更符合實務運作,減輕民眾申報負擔,本次修法兼顧租稅公平、保障納稅人權益及便民措施,未來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盡快完成修法。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