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灣電子支付平台「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被控2020年辦理ETF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投資人,自肥獲不法利益6665萬多元,胡亦嘉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天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背信罪,判胡亦嘉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億元,犯罪所得3503萬沒收。另外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胡亦嘉的妻子莊郁琳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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