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總裁常如山涉嫌偷拍,遭檢方起訴求刑14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愛爾麗總裁常如山涉嫌偷拍,遭檢方起訴求刑14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愛爾麗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等7人涉嫌偷拍案,新北地檢署今(25)日偵結起訴。調查發現,愛爾麗因為知道很多客人會在診間更衣室更衣,或者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竟然偷拍散布影像,從108年到114年間,分別在7間分店安裝偵煙器外觀的監視器,案件爆發後更掩滅證據,常如山等7人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湮滅證據等罪遭到起訴,檢方更建請法院判處常如山14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北地檢表示,本次起訴範圍包含台北松江店、台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台中崇德店、新北新莊店、新北板橋店、新北林口店等7間分店,多為有遭攝錄影像的被害人,包含4名未成年在內,共計有99名被害人,涉犯無故竊錄性影像、湮滅證據等共164罪。

檢方指出,愛爾麗總裁常如山、前愛爾麗總經理劉貞華自詡為台灣連鎖醫美龍頭,並自稱「安心醫美」的良心企業,私下竟無視廣大消費者的絕對信賴,假借「內部管理、醫療品質、防範消費糾紛」之名,行集體監控偷拍之實。

常如山等人均明知醫美診所的診療室,是消費者因信賴醫療隱私、褪去衣物進行療程的極度私密空間,竟於愛爾麗公司旗下各醫美診所診間裝設偽裝型針孔攝影機,不法攝錄消費者的裸露性影像及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其等行為嚴重踐踏醫療、美容的專業倫理,更對社會大眾的基本信任造成毀滅性打擊。

檢方也痛批,常如山等人知悉被害人報案後,於115年5月1日晚間起至3日晚間,馬不停蹄、從北到南拆除偽裝型監視器及主機,積極湮滅、隱匿本案事證,且於本案偵查中,被告等人就上開犯行互相推諉卸責,足認其等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為捍衛社會善良風俗、保護人民及兒少身心安全,須予嚴懲。

檢方建請法院就被告常如山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以上,被告劉貞華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以上,其餘人則判處應執行9年至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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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康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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