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遭北院認定20%容積獎勵違法,台北市長蔣萬安今(22)日上午在議會表示,將發文通知撤銷。都發局晚間宣布,公告撤銷京華城110年細部計畫案,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基準容積率560%,無容獎。
都發局說明,京華城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經市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審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與相關事證,召開調查小組討論。
調查結果認定,110年細部計畫案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畫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係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理由。
都發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今日公告撤銷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實施「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其效力。
都發局說明,京華城土地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至於原另依法申請30%容積移轉部分,則仍有效。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土地現階段仍遭扣押,因此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都發局也將續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函請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並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