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台視新聞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台視新聞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2時30分針對京華城案進行一審宣判,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判有期徒刑4年6月。北院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沈慶京原裁定1.8億保金,需再加3000萬元,調整後為2億1千萬元;應曉薇原3500萬元保釋金,加保3000萬元,調整後為6500萬元。

庭上四名被告皆表達希望降低保釋金,沈慶京表示,希望解除電子腳鐐,認為限制並不必要。他提到,收押或搜索期間,許多股票被迫出售,臨時籌措交保的1億8千萬資金非常困難,張志澄幫忙湊了5000萬,他希望保釋金能降到8000萬,他強調自己無逃亡可能,但企業面臨經營危機,希望能減少活動限制。

李文宗則表示,希望解除電子腳鐐,因半夜常接到電話影響生活,也希望保釋金能降低,因他已經向他人借500萬湊足交保金1000萬。

合議庭指出,應曉薇一審判決15年6月徒刑,原保證金及限制措施不足以防止逃亡,因此加保3000萬元,沈慶京交保時因重病,現況及可運用人脈不同,故加保3000萬元。

李文宗原先交保金額為20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雖然刑度和檢方求刑有落差,但仍為重罪,因此今裁定只解除電子腳環,維持個案手機監控。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蔡尚晉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