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今(10)天北院公布了判決書的全文,細節首度曝光,擋關的便利貼還有關切的市長室電話,都被法官視為施壓的事證;「小沈1500」未成為罪證的原因也有解釋,因為無法證實1500萬元是不是已經給了,所以法官未認定構成犯罪。

貪汙被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走上凱道抗議。而台北地院在宣判後1個月內,把全文放上裁判書查詢系統,光是PDF檔就有391頁,字數超過29萬字。

391頁判決書字數逾29萬字 法官認定210萬是賄賂

法官詳細描述為什麼認定柯文哲收賄,民國109年2月,柯文哲私下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面,一見就是1小時。緊接著就出現京華城案的不公開晨會,就算都發局承辦人提醒會涉及圖利,同年3月柯文哲依舊裁示研議,且訴訟中的京華城又提陳情。

沒多久沈慶京就用人頭捐了210萬,朱亞虎和李文宗互傳訊息提到柯文哲。此外京華城案還在訴訟中,就破天荒被核章決行送都委會研議,即使法院駁回訴訟,京華城案依舊成功申請容積獎勵送公展。因此法官認定,這210萬就是被包裝成政治獻金的賄賂。

除此之外,記載「小沈1500」沈慶京的工作簿,證實製作文件的「Wen」就是柯文哲本人,柯文哲的偵查筆錄供稱這1500萬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記錄下來是因為「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所以1500雖然確定是錢,但相關事證卻無法證實1500萬元是不是已經給了,間接推測法官沒有拿來論罪判刑。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李若慈、陳冠旻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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