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昨(11)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資格認定,但未達共識,並宣布在司法最終判決前,其立委身分與職權行使應予尊重。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尊重協商結果,但坦言遺憾,認為就法論法下,李貞秀的立委資格仍有疑慮。

劉世芳指出,有部分國民黨立委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於特別法,而《國籍法》屬於普通法;但從憲法架構來看,國籍制度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已有明確規範。她說,憲法第3條指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是中華民國國民,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則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所制定。

劉世芳表示,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完整規範相關情形,仍須適用其他法律,也就是《國籍法》。她強調,不論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或《選舉罷免法》,在法律上皆屬合憲規範。

劉世芳進一步指出,目前已有三個單位對李貞秀的立委資格提出疑義,在這樣的情況下,最終卻僅以黨團協商方式處理,且未取得共識,她對此表達「相當的遺憾」。

至於李貞秀希望行政機關「別再鬧」,劉世芳表示,「完全無法理解」。若立委未放棄其他國籍,不僅可能接觸機密文件,也恐引發外界對國家忠誠度的質疑。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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