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上銬拘提到案。圖/台視新聞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上銬拘提到案。圖/台視新聞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封為史上最貪的黃金署長,任內利用採購案索賄高達近2千萬,甚至圖利廠商台標公司2億元,被依貪汙罪起訴,26號最高院判決結果出爐,總刑度高達55年8個月,全案定讞;台北地檢署27日晚間緊急指揮調查局將人上銬拘提到案,火速發監執行。

亞航、無線電等多項採購案 收賄1924萬元

黃季敏2002年升任消防署長,2009年八八水災後退休,雖然轉任到台塑集團擔任副總經理,但被查出他在消防署任內亞航、無線電等多項採購案收賄1924萬;誇張的是,圖利台標公司豪不手軟,由於台標與法國廠商有合作,他竟以署長名義遠赴法國考察,光是一件採購案就要考察8次,名義上是公務評估,實際行程卻排滿各大知名景點,簡直就像是環遊世界的玩法。

辦公室、家中搜出17金磚11金條 重達20kg

2012年檢調在黃季敏的辦公室和家中搜出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將近20公斤。一審,黃季敏遭判刑18年、二審改判16年,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依7項罪名累計刑度長達55年8個月。

黃季敏上囚車。圖/台視新聞

以目前國內刑事案件刑期上限30年規定,73歲高齡的黃季敏恐怕要服刑到103歲,昔日意氣風發,下半輩子勢必在牢裡度過。

台北/蔡長育、林昭賢、林秉州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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