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與加班費,案件上訴至二審,今(16)日上午10點宣判結果。二審法院判決,高虹安就「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至於貪污部分,二審改判無罪。
本案二審撤銷原判決關於高虹安、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部分,並分別認定4人皆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中,高虹安判處有期徒刑6月;王郁文判處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均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另宣告緩刑2年。另陳昱愷無罪部分,上訴駁回;本判決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
本案一審曾認定高虹安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目前仍處停職狀態,但由於二審已就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後續停職狀態是否調整,仍有待相關機關依規定處理。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