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今(26)天偵結,起訴柯文哲等9人,柯文哲被以4罪貪污收賄、圖利、公益侵占罪、背信罪起訴,建議求刑28.6年;另外,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5250萬元,還試圖出境遭攔下,檢方依貪污收賄、洗錢罪起訴,並重批她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還為脫免刑責欲潛逃,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建議量處有期徒刑16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北檢指出,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應曉薇收受600萬元,吳順民收受共 185 萬,而後2人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
109年、110 年間,應曉薇、吳順民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 20
%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陸續以拜託彭振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慶京出席都委會、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北檢指出,沈慶京在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 4,500 萬元賄賂、吳順民收受共 123 萬 5,484 元賄賂。
111年1月至10月間,沈慶京見京華城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再賄絡應曉薇150萬元、吳順民55萬元, 2人後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 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
起訴書指出,綜合以上,應曉薇、吳順民違背職務收受沈慶京各 5,250 萬元、363萬5,484 元。
另外,應曉薇曾試圖潛逃出境,檢方說明,今年8 月 27 日上午,應曉薇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台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台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而後再後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應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事實。
檢方最終依貪污收賄、洗錢罪起訴應曉薇,並直指她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
違背職務收賄部分求刑13 年,併科罰金 3,000 萬元,褫奪公權 10 年;洗錢罪嫌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年6 月,併科罰金2,000 萬元。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