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今(3)天宣判,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法院清查,黃子佼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多達2259部,受害人有35名,即使黃子佼供稱「只是存、沒有看」,但讓法官私下怒批,「根本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上」。而對於判決結果,黃子佼委任律師表示,將再討論是否要上訴。
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 一審判刑8月罰10萬
黃子佼涉犯兒少性剝削法遭檢方起訴,歷經法院5次開庭審理,3號上午一審宣判,法官認定黃子佼構成「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要不要再上訴,律師還得再和黃子佼討論,而法院判決書揭露黃子佼惡行,他從103年2月12號開始加入創意私房,還成為高級會員,檢警陸續從電腦硬碟裡發現未成年性影像,多達2259部,受害人35名,年紀最小只有10歲,即使黃子佼否認犯罪,辯稱只是儲存沒有看,法官私下就怒批,根本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非當事律師李育昇表示,「未成年人是被害人,因此黃子佼一審被判8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可能在刑度上是稍嫌比較輕的」。
黃子佼之前一度獲得緩起訴處分,現在大翻盤,地院法官認定,他為了一己私慾,傷害未成年,如果按照著這個判決,恐怕得坐牢,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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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崔兆慧、陳冠旻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