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檢方針對羈押即將期滿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2名被告聲請延押,今(28)日稍早應曉薇延押裁定結果出爐,北院就檢察官提出之偵查卷宗,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逃亡原因仍然存在,因此裁定應曉薇延押2個月。

京華城案持續偵辦中,針對羈押即將期滿的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名被告,台北地檢署22日天提出「延押聲請」。北院今表示,參酌檢察官提出之偵查卷宗後,依被告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證據資料顯示被告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

北院指出,況本件亦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之偵辦過程,被告為脫免或減輕自己之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之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虛偽陳逑,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稱,綜合上情,並斟酌比例原則,認本件被告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之必要。本件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之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其必要,故檢察官聲請對被告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黃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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