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網路行銷做掩護,羅姓男子夥同共犯,申辦大量行動電話門號,轉售給中國詐騙集團,讓他們利用人頭門號,到網拍詐騙台灣被害人,犯罪所得超過1300萬。一審法官依違反個資法、洗錢防制法等38罪,重判主嫌羅姓男子136個月有期徒刑,換算起來是11年4個月。

斥助長詐欺犯罪 法官依38罪名重判11年4月

破門攻堅,大型機房裡面一整排中國俗稱「貓池」的網路通信設備,紅頭髮的羅姓主嫌,悠哉悠哉的接受警方偵訊,初步調查,羅姓男子利用網路行銷的企業社做掩護,實際上用大量的貓池,搭配狂辦的門號跟中國大陸的詐騙集團合作,還幫忙接收驗證碼。

詐騙集團利用人頭電話號碼,在網拍上建立假買賣,拿到虛擬帳號,再用虛擬帳號讓詐騙的被害人匯款,犯罪所得超過1300萬。

一審判決,羅姓男子因為違反個資法、洗錢防制法等38項罪名,每罪3~6個月,共判136個月有期徒刑,換算下來11年4個月,另外還有12罪併科罰金60萬。

律師劉韋廷表示,「發送一次簡訊或是開一個假帳號,都是一次的犯罪行為,都是屬於數罪併罰,一次就要罰4-6個月,所以加總起來就會有136個月,一直達到11年4個月」。

合議庭痛斥羅姓男子助長詐欺犯罪,行徑囂張還視法律為無物,下手重判要警醒所有詐騙集團。

台北/李若慈、周宗霖 責任編輯/林均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