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4項新規定,另外還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台視新聞》統整今年報稅全攻略,提供讀者參考。
報稅時間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報稅4大新制
一、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新台幣202,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從高擇一扣除)、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再自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二、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稅額度為3,000元。
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財政部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將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免稅額度由現行每人每月2,400元提高為3,000元,並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同步發布釋令,將執行業務者員工的伙食費免稅額度也一併提高為3,000元,以112年度全年在職的事業員工為例,免稅的伙食費額度,較111年度增加7,200元。
三、因應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滿18歲。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修正後關於納稅義務人適用所得稅法第17 條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要件,須特別留意,在93年(含)以前出生的成年人,除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由納稅義務人扶養,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外,其餘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在94年出生的成年人,於112年度滿18歲,可選擇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或由實際扶養的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
四、個人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的盈餘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報個人海外營利所得
自112年1月1日起,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為CFC,個人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份或資本額達10%,若CFC無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單一或合計已逾700萬元」,應按直接持股比率計算CFC營利所得及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報稅5大常見錯誤
一、 與配偶分居未依規定據實填報
配偶間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經分別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但疏忽在申報書上填寫他方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未註明分居,違反所得稅法配偶合併申報的規定。
二、 免稅額申報錯誤
(一)每人免稅額為新台幣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3.8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僅為9.2萬元,不適用增加50%的規定。
(二)誤列報已成年未在學或非身心障礙,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 申報時自行刪除或變更以憑證下載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如對下載所得資料的所得年度、金額或所得類別有疑義,請先向憑單填發單位洽詢、確認,在未確認清楚前,切勿自行刪除或變更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以免發生漏報。
四、 漏報非屬查詢範圍的所得。例如:
(一)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
個人房東出租房屋與個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
(二)私人借貸利息所得
個人間借貸並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約定收取之利息漏未申報。
(三)海外所得
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
(四)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交易所得
未列報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五、 申報下列不得列報的扣除額。類型包括:
(一)捐贈列舉扣除額
列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
(三)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1. 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費用。
2. 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
3. 自行申報未扣除受有保險理賠部分的醫藥及生育費。
(四)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1.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的房貸利息支出。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3.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列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的教育學費。
繳稅管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民眾除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四大超商(限應繳納稅額在台幣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外,也可在繳納期間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及透過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綜合所得稅更可選擇委託取款轉帳,或利用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以綁定之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納,輕輕鬆鬆不用出門,隨即完成繳稅程序。
繳稅APP一覽表。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公司採用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以信用卡方式繳納,不限定使用營利事業企業卡,事業負責人本人的信用卡也可以,但僅限定使用一張信用卡,只要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計算自繳稅額後,於繳稅畫面中選信用卡繳稅,依畫面說明輸入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直接線上取得授權,繳稅輕鬆無負擔。
國稅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量採用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申報,並於繳納期間內多加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稅款,不僅可以節省往返奔波的時間,又可享有方便與安全的多重好處。
綜所稅申報步驟。圖/財政部提供報稅注意!3批退稅時間曝 「最快這天入帳」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為應退稅者,請多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於退稅日立即入帳,快速、便捷又安全。
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可以適用首批退稅。
一、5月1日至5月31日以「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或利用「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
二、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回復稅額試算。
符合首批退稅的民眾,若於申報時已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就可以在今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未採直撥退稅方式的民眾,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民眾可在兌領有效期間內(7月31日至9月30日)持向金融機構辦理託收或兌領。
國稅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直撥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始可領到退稅款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或逾期未兌領情形,可享有快速、便捷又安全的退稅服務。
3批退稅時間曝光。圖/財政部提供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