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翻落月臺門落軌。圖/台視新聞
33歲男子翻落月臺門落軌。圖/台視新聞

台北捷運今(24)天下午4點55分發生一起旅客落軌意外,一名33歲男子在捷運民權西路站等列車進站時,隨即翻越月臺門跳入軌道,導致捷運列車停駛,男子全身多處挫傷、腿斷但意識清楚,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男子行為恐涉犯刑法,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萬5000元罰金,也違反大眾捷運法規定,恐處最高7500元罰鍰。

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提到,男子自行翻越捷運月臺門的行為,後續將依相關行為人之行為樣態,分別移請偵辦或交付裁罰,除了可能涉嫌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責,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至5款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得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所幸男子被救起時意識清楚,目前送馬偕醫院接受治療中,警方也陪同家屬前往馬偕醫院釐清落軌事由,目前捷運往淡水方向列車已於下午5點29分恢復營運,並持續調整班距中,捷警將持續在站體內外加強巡查勸導,共同維護捷運旅客安全的乘車環境,同時呼籲民眾珍愛生命,給自己再一次機會。

※危險行為不良示範,請勿模仿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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