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領隊浦韋青遭起訴。圖/台視新聞(資料照片)
前領隊浦韋青遭起訴。圖/台視新聞(資料照片)

樂天桃猿職棒啦啦隊私接活動案,桃檢今(28)天偵查終結,將前領隊浦韋青、前經紀人陳元凱等6人依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1千2百多萬元,樂天女孩有無涉案則另案偵辦。

檢察官於今日偵查終結 聲請沒收被告不法所得

桃園地檢署表示,傳訊相關被告、證人、分析被告手機紀錄及調取相關金流後,發現被告陳姓經理違反樂天公司之工作規則,藉由擔任樂天女孩經紀人以自己經營之公司,向廠商接洽安排樂天女孩演藝活動並收取費用。

為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活動,陳姓經理與他人合謀另開立低報費用之不實發票予樂天公司,從中賺取不法利益新台幣1190萬8447元;另樂天公司浦姓副總經理,為達111年6月25、26日棒球隊門票銷售量,與他人謀議製作不實銷售記錄,製造門票銷售之假象。

全案經檢察官調查詳盡,於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元凱、浦韋青等人分別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並聲請沒收被告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

責任編輯/林廷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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