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薪資計算方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春節薪資計算方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今年春節放7天,不過仍有不少人需要上班,因此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且要根據當日特性,用不同的方式計算薪資。

勞動部今(26)天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春節出勤薪資計算方式: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2月8日及2月10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2月9日、2月12日至2月14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2月11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週六及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的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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