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集團蔡明忠家族,2010年買下有線電視系統台凱擘,當時為了通過合併審查,蔡明忠承諾台灣大旗下業者和凱擘,不會共同經營有線電視業務,但合併後公平會發現,富邦違反承諾條件,1月16日重罰蔡明忠家族公司和凱擘,合計1億元罰鍰。

曾承諾台灣大、凱擘不共同經營有線電視 蔡家違規

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2010年用私人資金買下有線電視系統台業者凱擘,是不用對上市公司股東揭露沒錯,但因為蔡明忠家族已經持有台灣大旗下的台固系統台,社會上有「壟斷市場」,及「金融業跨足媒體」的質疑,當年依然要通過NCC和公平會審查這兩關,因此蔡明忠家族當時承諾,台灣大和凱擘不會共同經營有線電視,也不會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如今14年過後,證實承諾早已跳票,蔡明忠家族和凱擘1月16日被公平會重罰1億元。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他們違背了公平會在99年准許他們結合時附加的負擔,一個是共同經營的部分,包含共同協商頻道、共同租賃頻道,財務上彼此之間也有向銀行聯貸,人力、公司內部經營管理也高度一致,人員調派都是共同來做,這些都是有線電視經營的核心業務,如果共同經營,那競爭者之間的關係就被一致化,沒有競爭關係了。

大富、凱擘違合併附帶條件 公平會:損市場競爭

這是史上頭一次因為違反併購條件被公平會開罰的案例,而且2023年台灣大才因為聯合行為,被公平會開罰3600萬,就是因為富邦集團持有電信和有線電視,屬於NCC和公平會嚴格審查的特許事業,加上橫跨金融和零售,規模太大,因此被官方緊盯。

公平會說,如果台灣大和凱擘在有線電視共同經營問題不改善,會連續處罰。

公平會展現魄力,就是要營造台灣有線電視有良好的競爭環境。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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