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國人不得代表中國出賽國際賽。圖/運動部(資料畫面)
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國人不得代表中國出賽國際賽。圖/運動部(資料畫面)

運動部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同時重申兩岸運動交流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另外各受邀單位及個人提高風險意識,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避免參與具統戰意圖或陸方主辦之全國性活動。

運動部公告,為協助我國各級運動團體及地方政府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有所遵循,建構更加健康有序、對等尊嚴的交流環境,依據近年實際案例,並參酌大陸委員會意見,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本次為第五次修正,修正重點除因應機關組改與相關法規引用調整外,主要係增修第7點條文,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

運動部說明,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違反大陸委員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範。為防範類似情事發生,本次特別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第7點條文,明確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

運動部重申,我國各公私立單位及個人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均應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動;同時,運動部亦將持續配合大陸委員會指導,透過多元管道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兩岸條例、本規範及最新兩岸政策。

面對陸方近年多元統戰策略,運動部特別提醒受邀單位應深具風險意識,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資料;切勿參與具統戰意圖或陸方主辦之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維護個人權益與國家主權。

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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