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1330萬助理費,一審重判12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1330萬助理費,一審重判12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國民黨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人,涉嫌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330萬元,檢方2022年依貪汙罪、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後,高雄地方法院今(25)日一審宣判,曾麗燕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遭判12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曹雪禎則判刑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自2010年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卻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所剩差額款項則由曹雪禎、曾麗鴻以現金方式保管,用來支付曾麗燕服務處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等私人用途,合計共詐領助理補助費1000多萬元。

而檢方偵查時,曾麗燕辯稱被起訴的人頭助理,實際上都有在做助理的工作,是自願把公費助理薪水全部都捐給曾麗燕作為服務處支出使用,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

檢方接著發現,這些溢領的助理費除了拿來支付服務處等行政費用外,還被拿來繳曾麗燕的信用卡費、社團費、黨費、私人借款等,也因此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挪做私用,因此偵查終結後將曾麗燕、曾麗鴻及涉案助理等1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今(25)日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曾麗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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