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辦理情形統計。圖/營建署提供
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辦理情形統計。圖/營建署提供

日前有媒體報導,營建署耐震管理系統僅1%符合列管標準,營建署今(17)日駁斥,表示這是錯誤理解審計部審查意見,符合地震後須維持機能之重要公有建築物均已於營建署系統列管,列管需補強或拆除之建築物已有92.7%完成改善。

營建署指出,88年發生921大地震後,行政院於89年即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列管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重要公有建築物或公眾使用之公有建築物,並考量公有建築物可能因辦公空間調整需求,會由閒置變更為使用或使用變更為閒置,因此以滾動檢討方式列管。

其後內政部營建署為便利管理,於96年建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符合方案列管的公有建築物均於系統中提報及管考評估改善情形。

營建署表示,審計部所提審查意見係就「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中,建築物年分等部分欄位缺漏未填情形較多請營建署改善,因自89年起即推動公有建築物評估改善工作,部分案件於系統建立前即已辦理完竣,於系統填報時著重是否安全以進行列管,因此未將建築物基本資料補充登錄。

此外,營建署已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要求地方政府,隨時更新補充「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欄位資料,以便透過系統即時掌握各公有建築物是否安全,並考量建築物補強急迫性依序推動改善。

營建署強調,耐震系統列管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重要公有建築物計有31,208棟,完成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比率已分別達99.9%及98.7%,全數將於112年底前完成。

評估後需改善之補強或拆除案件,已有92.2%完成補強及94.9%完成拆除,合計改善率為92.7%(列管13118棟,完成12,159棟),後續將持續透過前瞻計畫協助中央及地方籌措經費進行改善,以在大規模地震時能發揮緊急應變及收容安置之功效。

責任編輯/殷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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