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台灣天氣炎熱,國人酷愛食用冰品及冷飲消暑,為增進口感及風味亦會添加粉圓、椰果等各式配料,而食藥署為確保相關產品品質衛生,針對國內冰品及配料製造業者執行稽查抽驗。稽查結果顯示,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中,有「2件冰品(1家)」檢出腸桿菌科超標,衛生局已經依法裁罰3萬元,其餘包括產品外包裝標示、電子申報都有違規事項。

食藥署今(16)日公布「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指出總計查核68家業者,部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1家GHP經複查仍不合格,1家電子申報不實,3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查核149件產品外包裝標示,10件(3家)涉及標示不實。

抽驗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其中2件(1家)冰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標準:10 CFU/g)與規定不符,其餘均與規定相符;抽驗49件冰品檢驗「環氧乙烷」農藥殘留,均未檢出。前述查獲不符事項,均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完成。

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彙整表。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產品經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與規定不符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違反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殷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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