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金防部前林姓少將參謀長,106到108年間涉嫌將公發7990元的洗衣機,私吞託運回台南住家,後來私吞一事在內部傳開後,他自費8000元指示駕駛兵,買同型號洗衣機運回營區,隨後又司徒遮掩犯行。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公發洗衣機搬回家露餡 自費買新機運回營區

前金防部林姓參謀長106年12月得知後勤處要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要為副參謀長添購,不過由於副參謀長當時沒更換洗衣機的意願,因此107年1月林姓參謀長就指示2名不知情的駕駛兵,利用戰督車將洗衣機載到某間物流公司,託運回台南住處。

金防部的前少將參謀長涉嫌侵占公有物。圖/台視新聞

洗衣機送好友「滅證」 要求簽立「存放證明書」

半年後,私吞一事在內部傳開後,林姓參謀長為了遮掩犯行,自費8000元給2名駕駛兵,買同型號洗衣機運回營區,並交代不准被發現。

之後又把原先已運回台南住家的洗衣機,再送回金門,在遭移送司法偵辦前後,趕緊將私吞的洗衣機送到金門友人住處,並請託朋友出具1年多前的「存放證明書」,試圖魚目混珠掩飾罪刑。

金防部的前少將參謀長還試圖魚目混珠掩飾罪刑。圖/台視新聞

金門地方法院認為,前金防部林姓參謀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且犯後還掩飾犯行,協請他人圓謊,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這名前少將參謀長在軍中因募兵成效良好,前程被看好,沒想到竟為了一台不到八千元的洗衣機自毀前程。

金門/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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