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日前才因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導致門號遭詐騙集團不法使用,被NCC開罰100萬,今(2)日又因業務人員與犯罪者勾結,讓8家企業客戶申辦2.4萬個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使用,被NCC開罰1600萬,創下NCC裁罰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積最高金額。
NCC說明,這起案件源於今年1月31日報載羅姓男子夥同張男、林男2人,以多間企業社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作為虛設帳戶及犯罪斷點使用,NCC隨即針對電信業者啟動行政調查。
NCC指出,經新北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偵辦,以及NCC調查,台灣之星針對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及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客戶所申辦門號提供予他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外,發現台灣之星蔡姓業務與羅男等人有勾串情事。
NCC進一步表示,蔡姓業務利用職務熟稔門號申辦業務,進而教導羅男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台灣之星對員工監督管理、門號管理機制顯有內部控管失靈情形,因此依電管法規定,共裁處160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已在今年6月16日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事業受理用戶申辦門號時應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加強KYC,且應自行成立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的稽查小組,針對第一線受理申辦作業情形進行稽查,NCC亦已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以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