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一年內賣舊屋,第2戶不受貸款7成限制。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換屋族一年內賣舊屋,第2戶不受貸款7成限制。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中央銀行於6月中旬祭出第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等八縣市,第2戶購屋限貸7成,衝擊換屋族。為避免傷及無辜,央行近來與多家主要銀行研商,今(10)日宣布新規範,只要換屋族與金融機構切結在一年內出售舊屋,就不受限貸令限制。

央行今天表示,6月16日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7成,政策制定時已考量換屋者權益,只是實施以來,仍有部分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反映對其造成換屋資金壓力。為達成央行此次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實際換屋者的資金需求,央行經與多家主要銀行研商,提供協處措施如下:

一、 協處措施適用對象:

(一)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者。
(二)自112年6月16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二、 協處措施之內容:

上述協處措施適用對象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者,得不受本行規定貸款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

(一)借款人應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之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之不利違約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貸款成數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之違約金。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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