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PLA免洗餐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8/1起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PLA免洗餐具。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環保署今(29)天正式發布「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8月1日起,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的免洗餐具,違者將開罰最高6000元。

環保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從2月4日即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公部門(含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的免洗餐具,公告於今天正式發布。

環保署強調,而於今年8月1日起,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也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之杯、碗、盤、碟、餐盒,以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違反此公告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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