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桃園雲豹在主場對上高雄海神,霍華德在登錄名單卻整場沒上場,引發球迷不滿。圖/桃園永豐雲豹提供(資料畫面)
去年桃園雲豹在主場對上高雄海神,霍華德在登錄名單卻整場沒上場,引發球迷不滿。圖/桃園永豐雲豹提供(資料畫面)

前NBA球星「魔獸」霍華德去年加盟T1聯盟桃園永豐雲豹隊,掀起「魔獸旋風」,去年12月18日桃園雲豹在主場迎戰高雄全家海神,霍華德在登錄名單中,整場比賽卻沒有上場,引發進場的球迷不滿,事後總教練解釋霍華德因身體不適缺陣。行政院保護處今(16)日宣布已審議通過,未來賽前業者應公告該場比賽「可出賽名單」,名單發生變動時,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或以明顯方式公告,並說明變動理由,若業者未為通知或公告,消費者得要求退費。

消費者保護處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避免運動賽事因為明星球員臨時未出賽與消費者預期產生落差,衍生大規模消費爭議的情況再次發生,並強化退票機制及場館安全責任規定,以保障消費者購票觀賽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業已審議通過「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經教育部公告施行。

新規定除了明定審閱期間原則不得少於3日及給與審閱契約內容方式外,明定適用範圍是國內舉辦的運動比賽活動,所銷售的「單一場次票券」;至於「季票」是銷售一種會員資格,不在適用範圍內。

針對賽前資訊公告,消保處表示,比賽前業者應公告該場比賽「可出賽名單」,名單發生變動時,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或以明顯方式公告,並說明變動理由;若業者未為通知或公告,消費者得要求退費。而球團或教練有調度自主權,在「可出賽名單」內球員,並不代表一定會「上場」。

退票機制方面,業者應明定比賽日前消費者得退票的最後期限(不包括比賽日當日,且不得多於7日);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如下雨導致比賽延期者,延期後的比賽日前,消費者均得退票。退票事由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得收取最高票面金額10%的手續費;退票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

在黃牛票防範機制部分,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業者得不予退票;可由退票張數及其他事實綜合判斷是否為「非供自用」。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票觀賞運動比賽前,應注意業者所提供的各項售票資訊及退票機制是否與新規定相符,若遇到相關消費爭議,可依法向業者主張權利或提出消費申訴;消保處也呼籲舉辦運動賽事業者,銷售門票應避免使用具爭議的廣告行銷手法,以免誤觸「不實廣告」法律界線。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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