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運動賽事。圖/悍創運動行銷提供
體育運動賽事。圖/悍創運動行銷提供

行政院上週通過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販售黃牛票將重罰處每張票券價格10至50倍罰鍰,然而同為黃牛票猖獗的運動賽事也引發討論。對此,體育署表示,將跟進修法遏止黃牛,以回應各界之期待。

體育署表示,配合行政院政策,研訂「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研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進行黃牛票防治之相關規範及法制研修,以回應各界之期待。

體育署今年2月研訂「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企業經營者銷售票券應對票價等銷售資訊公開透明、對於廣告內容負真實義務並履行、對於退票機制應詳細規範。

尤其購買票券非供自用而轉售圖利不予退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草案業經行政院消保處3月29日初審完竣,續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

體育署參考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研擬適用運動賽事票券管理規範,業研議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條文,規劃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購得者,訂定相關罰則。

並由地方政府執行調查或取締違規事實,並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草案刻依法制作業程序審議中,將儘速函報行政院審議。

體育署強調,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運動事業或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之權益,業採取運動賽事相關管理措施及研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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