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明訂9大掌理事項,並設立4個次級機關,包含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以及1個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保署表示,為加速完善台灣因應氣候變遷法制與組織、強化廢棄物處理設施調度與管理、統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提升環境品質與政府效能等,因此規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
立法院5月3日進行黨團協商,經在場立委討論後,先前聯席會議的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並新增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現有的化學局則升格為化學物質管理署,另外整併環境檢驗所、環保人員訓練所為三級機構「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部的業務包括,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督導、協調及推動,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檢驗測定、空氣品質保護、水體品質保護等。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