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後,數百億遺產的歸屬引人矚目,但張榮發當時卻留下一張「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的遺囑,引爆家族爭產內鬥。大房三哥張國政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高院二審今(25)日上午宣判,仍認定遺囑有效,再度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張國政主張,張榮發於2014年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因此遺囑簽名並非張榮發親自簽名,現場也未有2名以上見證人,同時未向公證人陳述是本人遺囑,故公證書無效。另外,張榮發也沒有陳述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不符合民法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要件,故遺囑應為無效。
不過張國煒稱,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等資料,足以證明父親製作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面前做成,而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應合法有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認知功能正常,無法認定缺乏遺囑能力,認定遺囑有效,於2020年3月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訂今日上午10時宣判,仍認定遺囑有效,再度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