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塗鴉警車竟然不起訴!台北市松山區有兩名男子,半夜跑到民宅外牆隨意噴漆,被依《社維法》裁罰3千元,沒想到他們心生不滿,離開派出所時又拿立可白在8輛警用機車上塗鴉,甚至在木椅、牆面上寫下辱罵字眼,再度被警方依毀損公物送辦。不過,檢察官認為,員警已把車清洗乾淨了,未達「不堪使用」的程度,不符合毀損要件因此「不起訴」。

不滿塗鴉遭罰 離開再用「立可白」留言辱罵

台北市松山區的兩名男子被警方抓包拿噴漆,爬到別人家二樓隨意亂塗鴉,他們因亂噴漆被依《社維法》裁罰3千元,事後兩人不滿被逮,離開警局後,用立可白亂塗8輛警車報復。

當時兩名男子拿出立可白開始大搞破壞,不僅整排警用機車坐墊上,都是立可白痕跡,就連派出所外的木椅、牆面,更被寫上中、英文謾罵字眼,隨後兩人又被依毀損公物罪嫌送辦。

兩男塗警車不起訴。圖/台視新聞

檢認損毀公物「未達不堪用」 裁定2男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員警,事後已經自己清理乾淨警車,不至於沒辦法使用,不符合毀損要件,所以不起訴。有民眾認為,「非常不合理,你在任何人的東西上寫髒話都不對,何況是警車。」

兩男在警車、木椅、派出所牆面寫上辱罵詞。圖/台視新聞

另外,律師黃柏榮也表示,「已經減損原本的美感,而且這樣的塗鴉行為,清潔是異於一般的方式,所以在法律上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38條,或是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亂畫警車塗鴉客無罪脫身,法界認為檢方裁定有討論空間,不過這行徑怎麼看都不妥當,民眾可別模仿踩法律紅線。 

台北/張彤、楊文豪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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