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複訊,認定孔祥志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洪政軍發監執行。圖/台視新聞
檢察官複訊,認定孔祥志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洪政軍發監執行。圖/台視新聞

去年九合一選前,台南學甲發生槍擊案,震驚社會,主謀「紅龜」洪政軍、槍手孔祥志潛逃到中國落網,兩人在逃亡108天後,於昨(25)日押解回台,今(26)日下午被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檢方認為孔祥志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晚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洪政軍則發監執行。

台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孔祥志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以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等罪嫌,犯嫌重大,且孔祥志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還有逃亡事實,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洪政軍則是先前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9年定讞,因傳喚拘提未到,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檢察官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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