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月三讀通過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教育部已發函大專校院,要求2月底前撤除校內所有吸菸區,並在所有出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教育部在2月21日發函指出,「菸害防制法」在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第18條明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應在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
為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教育部要求校園在2月底前撤除校內所有吸菸區以及菸灰缸、熄煙筒等吸菸有關器物,可暫時於原區域標示「此處吸菸區已撤除,學校全面禁菸」等提醒文字,並評估實施綠化、休閒運動或改為讀書空間等其他用途。
校園所有出入口,包含各校門、人車出入口、無圍牆之邊界等處,應設置明顯全校禁菸標示,且可以地圖、圖示呈現校地範圍,以利校外人員辨識。
教育部也指出,校方應加強宣導,讓學生、教職員工、警衛、駐警及校內委外商店廠商等人員都能知道新規範,可藉由社群平台、校內大型看板、跑馬燈推播,也可用公文通知各單位、以Email通知全校教職員工生。
另外,校方應修訂校內規定,包括修正學校人員獎懲、違規吸菸學生輔導、校園菸害防制管理、場地委外、公共區域借用、場館設施營運、各類校地校舍管理等相關規範,並廢止戶外吸菸區設置管理規定等。校內應設置菸害通報窗口,提供師生反映菸害問題管道,校方也應主動巡查吸菸熱點。
因應「菸害防制法」預定在3月初施行,教育部建議學校儘速於在2月底前排定各項法規、計畫、合約的修正期程,最遲於111學年度(7月31日)前應全數完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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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