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抽檢253家網紅餐廳。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食藥署抽檢253家網紅餐廳。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1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執行「111年度網紅人氣餐廳稽查專案」,針對google評論500則以上業者、「數位時代專刊2021 KOL Taiwan 100大影響力網紅」推薦業者、「2022年米其林指南」公布之摘星餐廳及必比登推介等餐飲業者進行查核,總計查核253家業者,其中5家不合格。

食藥署指出,本專案共計查核253家餐飲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其中1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業者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合格;另本專案共計抽驗462件,其中3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不符規定業者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基隆市的漾漾好食餐廳抽驗「香吉士」產品,檢出殘留農藥與規定不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來源廠商「台鮮有限公司」新臺幣12萬元整罰鍰;桃園市Cozzi Market 逸‧市集-和逸飯店,抽驗「青江菜」產品檢出殘留農藥與規定不符,雲林縣政府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無法釐清貨源之來源業者新臺幣3萬元整罰鍰。

彰化縣對馬涮涮屋(好肉多火鍋),抽驗「芹菜」產品檢出殘留農藥與規定不符,雲林縣政府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無法釐清貨源之來源廠商「奇蹟農產行」新臺幣3萬元整罰鍰。另外,台南市的肉丼丼食專賣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與實際不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4萬元整罰鍰。

最後,則是澎湖縣宸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白灣景觀餐廳),因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5款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整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衛生稽查,倘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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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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