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在法院新冠快篩陽性。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蕭景田在法院新冠快篩陽性。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案,日前士林地院裁定他800萬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今(7)天下午3點45分,士林地院改裁蕭景田1500萬交保,同時限制住居;另外蕭景田到庭時經由法院快篩,呈現陽性反應,疑似確診新冠肺炎。

高院表示,法官認為,雖然蕭景田否認犯行,但依照共犯、證人的證詞以及相關資料,仍足以認定蕭景田罪嫌重大。不過,考量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已經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因此沒有勾串及滅證的情形。

至於沒有羈押的關鍵原因,高院指出,蕭景田雖然在搜索當日翻牆逃走,有逃亡事實,但數日後又自行到地檢署報到,因此沒有羈押之必要,准以新台幣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被告與案件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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