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裁定蕭景田1500萬交保,駁回檢方抗告。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裁定裁定蕭景田1500萬交保,駁回檢方抗告。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案,士林地院日前裁定他800萬交保,檢方不服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裁定發回更裁,改裁1500萬交保,檢方仍不服再度抗告,今(10)高院天裁定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檢方提出抗告原因包括,蕭景田對交款情節交代不清,而且與部分里長候選人供詞不符,有繼續調查續查相關人士的必要。再加上蕭景田是前國民黨中常委、地方黨部主委,有多位里長都稱他是「長官」,可見仍有實質影響力,有勾串滅證的可能。

檢方也提及,蕭景田在檢調搜索時翻牆逃亡,顯然有畏罪逃亡的高度可能。還有高院原裁定蕭景田無勾串及滅證情形,但又禁止蕭與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顯然互有矛盾。

高院今天裁定駁回抗告,並指出雖然蕭景田前後供述不一、與多名共犯或證人供詞不一致,但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都傳訊完畢,難認定被告有勾串或滅證之虞。另外,考量蕭景田翻牆逃亡數日後,又自行到案,審酌其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我國,認定原審裁定具保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免被告逃亡並無不當。

至於檢方提出的矛盾,高院表示,禁止蕭與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是為了確保共犯或證人不受被告影響而更改先前供述,並非裁定理由矛盾,蕭景田若違反命令,仍可成為羈押被告併予禁見的事由。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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