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慢性病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10天領藥。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持有慢性病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10天領藥。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由於春節連假長達10天,許多院所減少或停止門診、藥品調劑服務,為避免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健保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以提前領藥。

健保署說明,若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12年1月29日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12年1月10日(含)起,可以回診請醫師處方給藥或領取下個月用藥。

另外,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解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長期用藥的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李伯璋進一步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的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112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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