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通知單已陸續寄發。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國民法官通知單已陸續寄發。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112年1月1日起,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居住超過4個月的民眾,便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的身分。2日司法院公佈,各地方法院均已陸續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完成,且第一梯次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函已於111年12月1日寄發,預計會有3萬5千多名的民眾收到通知書函。

司法院表示,明(112)年度預計全國約12萬人將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已寄發的第一梯次備選通知函,對象包含居住在桃園、花蓮、雲林、屏東、台南、橋頭等地方法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預計會有3萬5千多名的民眾收到通知書函。

司法院表示,民眾於即日起可能會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函,此時還不需要前往法院,只需要閱覽檢附的「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並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另外,民眾可以選擇用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則不用填寫。

依司法院說明,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代表已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於112年度有可能被審理案件的法院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民眾只需要注意,未來如果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有需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屆時再依照通知記載的方式處理即可。

司法院指出,因應新制上路,民眾接獲通知書函可能會有許多疑惑,因此各地方法院設立國民法官專線或專用分機,提供給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以及正式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民眾,若是收到來自法院的通知書後如有疑問,可以撥打通知書上記載的專線(專用分機)洽詢管轄法院,將由專人為民眾說明。

最後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將重塑司法樣貌,促使刑事審判程序更加嚴謹周全,彰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等價值。對於民眾而言也是走入法院、認識司法的契機,期盼藉由國民法官制度使司法與社會深入交流,進而相互理解及信賴。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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