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星吳亦凡去年8月捲入桃色醜聞,警方介入調查,以涉嫌強姦罪遭北京檢方批准逮捕,多年形象及事業全毀。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25)天上午,公開一審宣判,吳亦凡遭依「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表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判決,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也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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