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店員挖眼案,最終判決結果出爐。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屏東超商店員挖眼案,最終判決結果出爐。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屏東縣高樹鄉2021年9月下旬發生挖眼案,引發高度關注,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因不滿超商女店員勸導,不僅毆打女店員,還徒手攻擊她的眼睛,而楊男去年6月也曾持刀攻擊一名婦人,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楊男5年,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楊男依重傷未遂罪判有期徒刑4年、傷害罪判1年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定讞。

這起事件起因於楊嫌在某超商購物後,坐在超商門口抽菸,遭潘姓店員勸導,楊嫌心生不滿,重回店內徒手毆打店員,更以手指持續猛力摳挖店員的雙眼,導致店員受有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以及左眼窩骨骨折及結膜傷口的傷害。

楊嫌在去年6月也曾因母親與范姓婦人發生土地糾紛及肢體衝突,對范姓婦人心存嫌隙,在某早餐店攻擊范姓婦人,並持菜刀欲揮砍。

屏東地檢署今年3月初偵結,依殺人未遂、重傷未遂等罪嫌起訴,今年6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屏東地院判楊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 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上訴,今年9月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檢方再提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楊男有期徒刑5年定讞。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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