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7)天拍板通過,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而且具有關鍵地位的企業,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或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的所得稅額。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這一次的修法,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的抵減,這將有助下世代關鍵產業跟技術持續深耕台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的韌性,以及國際競爭優勢,對台灣的經濟及國家安全都有實質助益,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說明,經過與財政部多次的討論後,提出以租稅優惠的方式,在現有的規範之下,再新增針對關鍵地位的產業給予租稅的優惠,其中包括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繳交稅率明年最少繳到12%。

而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企業有最低稅負的趨勢,王美花表示,條文中有特別提到,113年度原則使用OECD的稅率,但因為OECD稅率實施的狀況受到國際經濟情勢,以及俄烏戰爭影響,113年實施的狀況仍有不確定性,所以條文中留有彈性。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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