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2015年6月17日舉辦「彩色派對」,卻發生塵爆意外,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的慘劇,一名黃姓女子全身55%遭二至三度燒傷、吸入性灼傷等傷害,她向八仙公司以及主辦活動的玩色創意、瑞博等公司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八仙公司及主辦派對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應分別賠償黃女370萬元及100萬元,八仙公司另需賠償黃女父母120萬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當年八仙公司考量6月是樂園淡季,希望藉由舉辦彩色派對吸引更多消費者入園玩樂,就彩色派對為廣告宣傳,另製作優惠票卷、住房優惠廣告,欲透過票卷銷售,同時提供消費者購買八仙樂園午后優惠票、彩色派對住房專案,形成組合商品,具提供服務外觀。
八仙公司也開放停車場、延長餐飲商店營業時間、協助提供接駁車、配置救生人員及管理人員,與彩色派對形成完整服務網絡,提升八仙公司營運收益,與一般單純出租場地不同。
因此,高等法院認為,八仙公司應負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3項責任,應給付黃女370萬5620元,並給付黃女父母各60萬元。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