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針對防疫險赴立院進行報告。圖/台視新聞
金管會今針對防疫險赴立院進行報告。圖/台視新聞

各家保險公司「防疫險之亂」隨著疫情升溫也持續延燒,金管會今(23)天受邀到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專案報告,金管會提出防疫險保險的核保和理賠相關爭議有五大原則,其中「重複投保」問題界定,只要核保完成,保險公司就應負責任,也認定以數位健康證明作為理賠證明文件。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上午前往立院進行專案報告,在出具報告中指出,2020年3月時,就有保險公司針對疫情設計防疫險保單,不過隨著疫情變化,金管會考量風險屬性改變,便針對14家保險公司銷售的37張防疫保單進行調查、發公文,有異者請保險公司提出檢討、調整或下架。

具隔離事實保險公司應賠 防疫保單核保通過就需負責

黃天牧也指出,金管會針對防疫險核保、理賠相關爭議的處理原則共有五大項:

一、目前仍有大量的「在途保單」,尚未被處理,會要求保險公司加派人力核保,並妥適說明處理原則。

二、關於「複保險問題」,由於防疫保單多是定額保險,因此一經核保完成,保險公司就要負起保險責任。

三、認定以「數位健康證明」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

四、配合中央防疫政策調整,金管會請保險公會研訂相關指引。

五、隔離新制0+7上路後,民眾若維持3+4的居家隔離和自主防疫,只要受有隔離處分,且具隔離事實,保險公司就應予以理賠。

黃天牧強調,有跟衛福部的人進行說明,醫療行為本來就是衛福部的職權,金管會不會越俎代庖去界定醫療行為,他表示按照契約條款,居家照護不在防疫保單理賠項目裡,但如果不理賠,恐怕會造成保戶堅持要住院,就違反政府考量降低醫療量能負擔的美意,因此才和公會討論醫療行為界定準則,而這過程中也有討論到使用哪幾種藥物才算,不過這先被媒體曝露消息,金管會才找公會了解立場,而非外傳金管會拍板「用藥才算醫療行為」。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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