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廠事故,多人遭傳喚,左為翁姓經理,右為曾姓吊車駕駛。圖/台視新聞
東南水泥廠事故,多人遭傳喚,左為翁姓經理,右為曾姓吊車駕駛。圖/台視新聞

高雄東南水泥廠施工不慎,造成台電高壓電塔傾倒,高鐵、台鐵運輸中斷,為追查事故原因及涉案人員,檢警通知現場負責人、工安及怪手司機等4人到案說明,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複訊;事後檢方又傳喚包商經理、公司負責人及另某工程行負責人共7人。經檢方漏夜偵訊,認其中4人涉犯刑法193條罪嫌重大,將諭知炯德公司負責人、經理各100萬元交保,現場負責人30萬元交保,另某工程行負責人60萬元交保候傳。

疑未依計畫拆除釀事故 包商等4人凌晨交保

東南水泥4月1日下午3點39分,由承包商炯德營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因施工不慎造成水泥高塔倒塌,撞擊拉扯高壓電纜,導致台電高壓電塔傾倒,高鐵、台鐵運輸中斷,總計影響雙鐵上百班列車,逾12萬名乘客。

全案由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2日上午通知東南水泥廠曾姓工安負責人、炯德營造王姓現場工安負責人、林姓工地現場負責人、李姓公司負責人、翁姓經理、曾姓吊車司機,以及和下包商某工程行葉姓負責人等人到案說明。

檢方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炯德公司承包東南水泥拆除工程,再發包給一家工程行施作,經調查發現,炯德營造李姓公司負責人、林姓工地現場負責人、翁姓經理和工程行葉姓負責人4人,疑未依原先拆除計畫進行。

原本拆除計畫應從上到下分3層拆除,但4人不照計畫,反未經評估即貿然指示現場工作人員改以吊臂及鐵球捶打的工法,進行一次性拆除作業,且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進而造成水泥高塔倒往非預期方向,拉扯高壓電纜導致高壓電塔倒塌。

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李嫌、林嫌、翁嫌、葉嫌4人涉嫌違反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100萬元、30萬元、100萬元、60萬元交保。

東南水泥廠工安意外,包商等4人凌晨交保。圖/台視新聞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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