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駕駛轉彎或變換車道都會先打方向燈,台南有位車主行經國道8號南下新市支線道,提早打了方向燈,沒想到竟然遭到後方車輛以行車紀錄器檢舉,讓他收到一張1200元罰單,PO網要網友評評理。沒想到網友,看到罰單卻一面倒支持檢舉人,因為車主在匝道沿路打方向燈打了1分10秒,地點不對、時間也太長,網友覺得有些離譜!
提早1分10秒打方向燈 駕駛遭拍照檢舉
駕駛PO文指出,違規事實寫著「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車主解釋,當時他行經國道8號南下往新市支線道,提早打方向燈,以告知後方來車要往左邊,沒想到被人檢舉,甚至對方為了檢舉他跟車過近,讓他直呼提早打方向燈,難道錯了嗎。
駕駛PO罰單討公道 反遭網友打臉批誇張
但網友眼尖發現,照片上的時間從21分53秒到22分25秒,等於車主沿途打方向燈至少30秒,而且還是行駛匝道,令網友相當傻眼。有用路人表示,「當然很困擾啊,因為這樣我後面跟車的人,我不曉得到底要做什麼準備啊」,也有民眾反應「會很生氣啊,然後會覺得說,他到底是有沒有要轉彎。」
到底提早打燈有沒有錯?國道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市分隊小隊長程怡琮表示,行車紀錄器顯示,打左轉燈的時間長約1分10秒,但期間未有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違規事實屬實」,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舉發。
匝道上打方向燈,打了1分多鐘,不對的地點、不對的行為,難怪後方駕駛,看了一肚子火。
台南/黃富祺、梁家瑋、柯承浩 責任編輯/林彥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