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明明打了方向燈,為何還是被開罰?台中有駕駛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路段時,從外線車道切入到中線車道,也依規定打了方向燈,沒想到事後卻收到一張「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開罰3000元的罰單,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事後詢問警方,原來他車身未完全進入車道就停用方向燈,導致一個輪胎壓線了,讓他直呼「根本是矯枉過正」。

「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駕駛切車道輪胎壓線遭開罰三千元

國道上,前方一輛白色休旅車駕駛打了方向燈,從外線車道準備切入中線車道,一切看似正常,不過幾天後駕駛卻收到了一張罰單,註明「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後面還括弧「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罰款新台幣3000元,這讓駕駛百思不得其解。

駕駛未完全入車道就停止方向燈。圖/台視新聞

事後駕駛打電話向國道警方詢問,原來他「頭過身沒過」,車子還沒完全到中線車道,第四個輪胎還壓在線上,方向燈就停止回正,對此國道六隊竹林分隊長林志忠解釋,變換車道時,應顯示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完全變換車道之行為,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應將吊扣或吊銷其駕照。

駕駛質疑「捉小放大」 完全進車道再停止打燈恐有誤會?

警方表示違規屬實,依法對駕駛人開罰,只是一秒罰3000元,這讓駕駛很不以為然,質疑警方是否矯枉過正了,駕駛黃小姐質疑,整台車都進車道了,只有最後一輪壓在線上,因為這樣就開罰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我個人是覺得捉小放大」。

駕駛強調,法規沒有爭議,問題是執法的方式和細節,況且完全進車道再把方向燈回正,是否更容易造成其他車輛的誤會?實際開車走一遭發現,不只國道,一般道路還是有不少類似狀況,但有人幸運沒有碰到檢舉,雖說警方開罰依法有據,不過民眾認為,開罰的界線和寬容值,是否應該以用路安全及合宜性為主呢?

有不少車都會犯此錯誤。圖/台視新聞

台中/謝美玲、林家民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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